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5日。欢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建议(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0577-86896897,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科,电子邮箱:lwgtj@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附件: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采挖范围及处置方式

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自用剩余砂石土,由区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处置,收益纳入区级财政统一管理。

其他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挖隧道、地下空间或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的,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区政府研究决定。跨街道建设项目涉及工程采挖的,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街道协商,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采挖过程管理及方案变更

工程建设采挖砂石土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采挖管理的主体责任,所属街道履行协同管理职责,在对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时,应加强工程采挖总量、本工程自用量和剩余量(以下简称“三量”)的审核把关,因地制宜确定工程采挖总量,并对设计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中期测评,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量”开采情况督查。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核设计方案变更,确需调整设计方案,涉及“三量”变化的,按原程序审查认定。对工程进行验收时,应重点审查工程建设是否有超越红线开挖行为、工程采挖的“三量”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三量”处置是否合规等行为,必要时可委托资质单位实地测量,复核“三量”数据。

三、部门职责分工及履职监管

1.发改、交通、住建、水利、资规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建设项目的砂石土采挖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

2.公安、生态环境、应急部门负责工程采挖过程中民爆物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财政部门负责剩余砂石土处置资金收支管理。

4.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负责剩余砂石土的交易、统计。

5.资规部门负责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履职担责,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严防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土,以及私自出售、调剂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采挖的砂石土等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涉嫌职务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4月1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从科学规划、矿业权投放、绿色开发、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全过程指导地方提升砂石资源市场供应能力,支持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5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谁批准,谁监管”、“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的管理,严禁扩大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0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工程采挖范围,规范处置方式,加强采挖过程“三量”管理和方案变更,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履职监管。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草拟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16日向区发改、交通、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 境、应急、财政、审计部门征求意见。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在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起草内容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确工程采挖范围及处置方式。二是工程建设采挖砂石土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采挖过程管理及方案变更审查。三是明确发改、交通、住建、水利、资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发布日期:2024-08-06 截止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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