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严抓改装车,25码太慢,建议40码 。
部分采纳。《办法》对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对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车做了禁止性规定,并且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罚则。上位法对改装电动车有明确罚则规定,《办法》不再重复规定。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km/h,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2.电动自行车登记、转让、注销属于电动自行车溯源管理关键环节之一,应以明确。建议,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转让、注销事项进行程序化规定,明确登记、注销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内容。
部分采纳。《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对电瓶车登记做了规定,本《办法》不再重复上位法规定。为了完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办法》建立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维修、回收记录台账制度,并规定废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应当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转让、注销事项进行程序化规定,明确登记、注销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内容。”的程序性建议,适宜通过公安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规定。
湖州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