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63416493@qq.com 2.信函请寄至宁波市水利局(邮政编码:315010,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明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字样。 3.提交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水利局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