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特修订《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局旧村改造科。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或邮箱 通信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旧村改造科 联系人:周作廷 联系方式:0577-62596023 电子邮箱:604878188@qq.com
附件: 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pdf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内容:
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的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活动(具体以拆迁范围红线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房是指征收范围内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及其附属、配套用房,以及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工业用途未登记建筑。 第四条 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应当根据工业用房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等因素,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章 征收补偿 第五条 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二)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搬迁费。 第六条 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补偿包括工业用房建筑物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等价值的补偿。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由符合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 未经登记确权的工业用房,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依法认定。 工业用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物,由企业自行拆除的,给予清障费(180-260元/m2)、搬运费(30-80元/m2)补助。 第七条 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乡镇(街道)核定的被拆迁工业用房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按照50元/m2·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偿。 第八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补偿额的5%计算(即补偿额x5%)。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第九条 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搬迁费包括生产设施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具体补偿标准: (一) 不可移动生产设施设备因搬迁造成报废无法恢复使 用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扣除其残值后的损失额予以补偿; (二) 可移动生产设施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设备 拆装调试、搬运费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三) 存货、原材料等的搬运费,按照货物运输、装卸等 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以上重置、搬运、拆装以及残值等费用需要评估的,由符合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条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的,给予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补偿额的10%奖励。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的征收货币补偿涉及特殊事项报市政府另行研究决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乐清市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实施细则》乐政发(2016)77号文件,《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区块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实施办法》乐政发(2019)25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的 起草说明 现就报送审查的《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文件中《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区块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实施办法》(乐政发﹝2019﹞25号)已过期、《乐清市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实施细则》(乐政发﹝2016﹞77号)已发行8年,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修订《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 该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第二条有关征收补偿的内容。 三、文件制定过程 该文件2024年7月开始由住建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4年8月8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形式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2024年8月21日至9月30日在乐清市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收到0条意见,;2024年9月4日在OA上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理由,收到2条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实施办法》共分4章。第一章为总则,阐述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补偿原则等;第二章为征收补偿,阐述征收补偿内容、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认定、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搬迁费、奖励政策;第三章为其它,规定若有特殊事项报市政府另行研究决议;第四章为附则,说明本《办法》的施行时限。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待定),施行日期是(待定)。有效期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