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及《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29日 意见反馈方式: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可通过来信、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至县民政局收发室。 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1110室。 联系人(收件人):管莉华,联系电话:0571-89600519。 附件: 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淳安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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