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柯桥区公办幼儿园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21日至8月29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赵瑾,电话:0575-84126353,传真:0575-84126023,邮箱:183814055@qq.com。
关于柯桥区公办幼儿园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幼儿园: 为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政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托育规范化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和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在开展充分的调研,并同步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予以核定我区公办幼儿园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复适用范围为全区开展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并在卫健部门办理登记的公办幼儿园。 二、公办幼儿园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类制定。具体为:省一级幼儿园1175元/生·月,省二级幼儿园840元/生·月。 三、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由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营利。 五、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婴幼儿家长的监督。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入园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