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湖市排水与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运维和报废全流程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水环境,现将《平湖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0275,联系人:城乡建设科 檀先生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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