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的要求,浙江省水利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合理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的综合利用,我局立足实际编制完成了《苍南县山区性河道河湖库疏浚规划》以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征集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15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4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苍南县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通信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城东电信大楼7-10楼 联系人:郭显顶(苍南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577-64767966,电子邮箱:490272878@qq.com。
附件:1.关于《苍南县山区性河道河湖库疏浚规划》的起草说明.doc 2.苍南县山区性河道河湖库疏浚规划(上).pdf 3.苍南县山区性河道河湖库疏浚规划(中).pdf 4.苍南县山区性河道河湖库疏浚规划(下).pdf
苍南县水利局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