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嵊泗县菜园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进一步强化全县货运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畅,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与我县货车通行实际,制定《嵊泗县货车限制通行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嵊泗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的《意见稿与《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该《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48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嵊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40;邮政编码:202450联系人:荣腾飞,联系电话:0580-50886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嵊泗县货车限制通行规定”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iexiao110@163.com

通过立法意见征集平台提出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99.html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814

嵊泗县菜园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安全,根据我县货运车辆通行实际,同时结合公安部、省公安厅交管“放管服”便民利企改革要求,对货车实行分类管控、科学管控,有力推进“三个工程”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工作目标

对中型(不包含中型厢式)、重型货车分别实行不同通行限制措施,明确通行时间,进一步优化交通资源配置,提高道路通行率与安全性,确保我县不发生涉货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涉货长时间、大面积道路交通拥堵。

、货车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

菜园城区:兴海路-小菜园隧道-东海路-基湖隧道-马关隧道所围成范围。

(二)限行道路

东海路:原临时菜场路口至嵊泗中学路口。

海滨路:小菜园隧道口至海滨西路海贝路路口。

沙河路:东海路沙河路路口至菜圃路路口。

、货车限行规则

(一)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或道路上不限行

微型、轻型货车、皮卡车、中型厢式货车:所有区域和道路不限行。

(二)其他货车限行规则

1.中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栏板货车。在限行道路内高峰时段禁止通行(高峰时段指每日7时至830分,1630分至1830分),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2.大型、重型货车(含重型各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区域、限行道路均禁止通行。

3.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既定规则不变。

4.原则上对望海路通行货车不限行。对常态行驶的大型、重型货车采用白名单制度,仅享有通行权,路段内禁停、禁卸,确需临时卸货的大型、重型货车应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备。

、管理措施

(一)完善限行标志。对上述限行区域、限行路段开展一次梳理排查,针对限行区域及路段,整合或增设相应提示、警示、禁令等交通标志。

(二)实行线上抓拍。对上述限行区域、限行路段报省、市交管部门审核,申请电子抓拍措施,闯禁货车进行处罚。

(三)加强线下管理。在重点路口增设警力,加强货车运行监测,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及时查处货车闯禁、闯红灯、超速、超载、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规定特殊通行。被限制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应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货车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广泛宣传覆盖。针对重点货车企业通过召开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集中宣传城货车通行管理政策,采纳相关建议,完善停放、装卸功能区块建设通过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做好线上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

 

 

                                

关于《嵊泗县菜园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县域货运车辆管理,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畅,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与我县货车通行实际,制定《嵊泗县菜园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规定》,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县道路交通整体上受海岛道路窄、里程短、转弯多的影响。同时,随着两美嵊泗的建设发展,路面货车流量逐渐攀升当前我县货车管理政策已无法与现实情况完全匹配,导致各类货车事故、交通违法等隐患上涨。
    为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需要,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管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质效,进而实现货车限行管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统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订此规定。    

二、改草案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舟道安委办〔2024>17号)
    3.《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
    4.《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试点实施方案》(公安部交管局)

三、起草过程

《嵊泗县货车限制通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起草。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为提高规定质量,确保科学民主、依法规范,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研究制定规定的具体条款和内容。二是深入调研谋划。县公安局积极对接县司法局,通过召开县人大、政协相关座谈会、专家研讨会、职能部门意见征求以及实地调研群众意见等方式,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明确货车通行管理目标,并对限行范围、限行规则、管理措施进行细化具体内容主要为

(一)货车限行范围

1限行区域:菜园城区:兴海路-小菜园隧道-东海路-基湖隧道-马关隧道所围成范围。
    2限行道路:东海路:原临时菜场路口至嵊泗中学路口。
    海滨路:小菜园隧道口至海滨西路海贝路路口。
    沙河路:东海路沙河路路口至菜圃路路口。
    (二)货车限行规则
    1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或道路上不限行
    微型、轻型货车、皮卡车、中型厢式货车:所有区域和道路不限行。
    2)其他货车限行规则
    1.中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栏板货车。在限行道路内高峰时段禁止通行(高峰时段指每日7时至830分,1630分至1830分),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2.大型、重型货车(含重型各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区域、限行道路均禁止通行。
    3.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既定规则不变。
    4.原则上对望海路通行货车不限行。对常态行驶的大型、重型货车采用白名单制度,仅享有通行权,路段内禁停、禁卸,确需临时卸货的大型、重型货车应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备。

)管理措施

通过完善限行标志、实行线上抓拍、加强线下管理、规定特殊通行、广泛宣传覆盖等方式,优化货车通行与执法管理,切实压事故、保畅通、护平安
    五、提请政府研究事项
    本《规定》建议经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市监局公平性审查与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征集部门: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8-14 截止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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