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本级城建项目工程变更和招标主体行为,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对《宁波市市本级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甬建发〔2019〕34 号)、《关于市本级城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甬建发〔2022〕115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398807471@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301304。 通讯地址:鄞州区松下街595号 附件:1.关于修订市本级城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的说明 2.关于修订市本级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说明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