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确定2020年度上虞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3〕4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虞政发〔2014〕6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我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的政府补助金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0年728—2020年731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7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联系人:黄华梁,电话:82188599,电子邮件:531190992@qq.com

        附件:1.《关于确定2020年度上虞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确定2020年度上虞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标准通知》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0-07-28 截止日期: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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