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数据统一管理,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381号)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实行)》(浙数局发〔2020〕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数据资源处。 1.电子邮箱:184146037@qq.com; 2.联系人:叶其蕾,联系电话:88963858; 3.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7楼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4.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 附件: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