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纸质材料邮寄到: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平湖市公安局法制大队(邮编:314200)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30036,联系人:盛引月。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安行政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平湖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公安行政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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