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5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并结合路桥区实际,拟核定路桥区金清灌区农业水价及末级渠各类作物水价标准如下: 一、金清灌区水价 根据金清灌区灌溉供水成本测算,拟核定灌区全成本水价0.207元/立方米、运维成本水价0.057元/立方米。 二、路桥区末级渠各类作物水价 提水灌溉粮食作物水价为0.09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水价为0.25元/立方米。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作物农业用水量实行定额管理,超出定额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水价按照水价的1.1倍标准征收;超出定额10%~30%(含30%)时,超出部分水价按照水价的1.2倍标准征收;用水量超出定额30%以上者,超出部分水价按照水价的1.3倍标准征收。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方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4年8月21号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区行政大楼北楼323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6-82446766 电子邮箱:lqfgjtg@163.com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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