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诸暨市空气质量提升“秋季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8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 联系人:范箭迪,联系电话:0575-80708883; 通信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一路26号103办公室; 附件:关于《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征求意见.wps 关于《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