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农业用水价格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需要,决定调整农业用水价格。现在提出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向大家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及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浙价资〔2018〕157号)文件精神,深化农业水价改革,保障粮食安全。经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县实际,拟核定我县农业水价等事项如下:

一、确定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按方计收,其中自流水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为0.05元/立方米;提水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为0.09元/立方米;高效节水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为0.15元/立方米。

二、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对超定额用水实行加价。结合改革经验,提出以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量超定额1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分类水价的1.0倍计收;超定额10%-50%(含)的,超出部分按分类水价的1.2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分类水价的1.5倍计收。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日执行,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如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邮编:322300;

或者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磐安县农业和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69003120@qq.com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9日。

联系电话:84662363 发改局物价科。

          84501004  农业和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2024年8月9日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09 截止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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