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疾控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疾控局起草了《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提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现公开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2024年8月9-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传真:0571-87709176

邮箱:jkjzhc@zjwjw.gov.cn

联系人:省疾控局综合处 方乐

附件: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疾控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传染病联防联控和公共卫生综合干预水平,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强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到2027年,全省疾控机构规范化率达100%,持续巩固省疾控中心“全国数一数二”水平,全面建成体制机制健全、医防深度融合的省、市、县三级现代化疾控体系,90%的县(市、区)达到公共卫生强县标准,成为全国公共卫生最安全省份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推进疾控体系重塑提升。

1.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制定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优化完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做强省疾控中心(挂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数据应用、技术研究等职能,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率先建成国家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级重大疫情确证重点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做优市、县疾控中心,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到2025年,新建5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启动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到2027年,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全部具备A类检测设备和能力。

2.加快医防协同融合发展。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防治服务融合、信息共享以及人才干部双向流动、交叉培训、联合培养和统筹晋升等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要求,全面实施疾控监督员制度,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及传染病防治等能力。全面推进医防融合创新城市建设。

3.夯实基层疾控工作基础。推动疾控机构和医共体、医联体、健共体协同发展,推进区域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落实疾控片区责任制。学校、托幼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规范设置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施行疾控协管员制度。

(二)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

4.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中心和智慧化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传染病、临床、病原微生物、病媒及宿主环境、舆情等实时综合监测。建立涵盖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

5.提升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平时常态联动、战时一键启动的“多病同防”传染病综合防控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风险快速评估机制,健全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加快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浙江),加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机制,强化部门联合、区域协同实战演训。到2027年,全省标准化卫生应急队伍不少于260支。

6.提高传染病救治水平。完善区域传染病救治网络,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中西医协同救治,推动传染病定点医院县(市、区)全覆盖、儿童传染病独立病区设区市全覆盖。完善传染病定点医院诊疗服务模式,统筹衔接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合理配置可转化传染病救治床位。

7.强化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规范化建设,加快消除母婴传播。到2027年,艾滋病感染者检测发现率、现存活病例抗病毒治疗率、病毒抑制成功率均超过95%,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持续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力争比全国提前2—3年终结结核流行。持续巩固疟疾、血吸虫病、麻风病等消除成果,率先消除丙肝等公共卫生危害。

(三)加强公共卫生综合干预和监督执法。

8.筑牢人群高水平免疫屏障。优化调整免疫策略,健全疫苗针对性疾病防控体系,加强疫苗免疫效果和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提升接种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免疫规划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智慧接种场景建设与应用推广,实现接种门诊智慧服务全覆盖。推行山区海岛县巡回接种模式,到2025年,全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整体接种率达95%。

9.深化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新污染物健康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开展典型疾病气象风险评估和预测。巩固碘缺乏病消除和地氟病村饮用水水质达标成果,实现地氟病消除。建立社会化消毒技术服务机构风险评估和监督指导机制。创新学校健康管理评价机制,加强中小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综合干预防治。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10.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健全跨部门执法机制。强化疾控领域卫生合规体系建设,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制度,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执法一体化应用模型,推行非现场监管,实行执法办案全程网办,实现对问题线索的动态监测、智能推送、提前预警和闭环处置,强化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按规定配备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和执法装备,推行电子卫生监督员证,加强紧缺人才和执法业务骨干培养。

(四)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

11.强化人员配备。科学配置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逐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法律和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配比。到2025年,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12.优化人才选育。省、市、县三级制定实施疾控人才项目,落实省级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建立市、县疾控高级专家制度,探索开展省、市、县专家互聘和下沉帮扶。加强疾控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实施多元选才、柔性引才、专家互聘、人员双向交流。完善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建立分层分类评价制度,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对长期扎根基层或山区海岛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评审学历要求。联合高校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基层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培养规模,优先满足山区海岛县需求。

13.完善激励机制。稳步提高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疾控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要求限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平均工资水平。省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以及横向项目经费,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疾控机构内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对疾控和医疗机构中从事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风险和长期外勤的现场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卫生防疫相关待遇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将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落实传染病防控行业管理职责和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机制和工作协同。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重点保障疾控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项目、现场处置等支出。落实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

(三)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疾控领域科创平台提能升级,分梯次建设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完善研用结合、医防融合的疾控科研体系,实施省疾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疾控领域重大需求清单、关键科学问题清单和攻关任务清单。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攻关,加快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

(四)加强数字赋能。建立全省疾控业务“一张网”,提升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数据共享水平,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等领域人工智能辅助决策支持、“互联网+”健康干预服务等应用,推进疾控数字场景创新。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舆论监测引导、健康知识宣教和社会宣传动员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全社会支持、参与疾控工作的法治意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重大疾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征集部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8-09 截止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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