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优抚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优抚优待办法》《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转发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拥军优属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明确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相关政策解读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相关反馈的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16621,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3153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朱科旗,联系电话:63081845。 附件:1.《关于明确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明确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