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相关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兜牢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底线,优化提升我县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我局特制定《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与改革科。 公示日期: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8日 联系人: 严新泉 联系电话:0573—8602920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0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 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关于《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相关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兜牢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底线,优化提升我县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时根据省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需各地市和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和调整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因此,我局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嘉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规范文件,总体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编制完成《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上旬,我局全面启动《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编制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资料收集、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分析、编制《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底形成《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初步方案,并在2024年7月先后2次向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等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十一大类公共服务事项、二十六类公共服务(共计105个公共服务要点)。 四、行政事项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要求,本次开展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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