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长兴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起草了《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9月7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191654332@qq.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长兴县锦绣路8号兴国商务楼2号楼708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联系人:裴九森 联系电话:0572-6042099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08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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