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资源保护的通告》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资源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6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708室,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渔业资源管理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科)

邮政编码:202450

联系人:孙伟伟

联系电话:13656824753(614753) 

特此公告。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资源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资源保护,促进海洋资源生态种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设立浙江近海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保护区的通告》等,现将嵊泗海礁海域设立禁渔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管理

全年禁止除钓具以外的一切作业,其中每年4月1日-4月30日,禁止钓具作业(包括海钓)。

二、禁渔范围

嵊泗海礁周边海域四个拐点顺次连线形成的海域(具体见附件)。

A(123°06'50"E, 30°46'18"N)

B(123°10'20"E, 30°46'18"N)

C(123°10'20"E, 30°42'48"N)

D(123°06'50"E, 30°42'48"N)

三、限制许可

在以上时间和范围内,开展海钓作业或活动的,应当取得嵊泗县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钓许可证。限制准入数量最高为200艘。

四、违法违规处理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未取得准入资质的船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妨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本文件自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嵊泗海礁海域禁渔区示意图

 

注:矩形A、B、C、D四点连线构成范围为拟设立的禁渔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资源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进一步加强马鞍列岛产卵保护区资源保护的意见》的起草情况说明.pdf


征集部门: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4-08-08 截止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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