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我局牵头修订《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 一、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2871886747@qq.com 2.纸质邮件: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吴老师(电话:89189912) 二、反馈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 附件: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 意见反馈表.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意见,其中2条意见采纳,1条意见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单位 | 条 款 | 意见、建议 | 采纳与否 | 理由 | 1 | 奉化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十五条 | “提交风险池运行情况报告”建议修改为“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备案清单和风险池运行情况报告”。 | 采纳 |
| 2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第十四条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有知识产权(例如商标、专利)被提起无效,然后确实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最终会被无效,因此,请考虑无效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是否应暂不予以质押。 | 不采纳 | 无法及时掌握无效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信息 | 3 | 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第十三条(三) | 建议改为:授信准入时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次级、可疑、损失三类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前无逾期、欠息,……理由:实际控制人征信已逾期的一样要排除。 | 采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