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推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机制,我局起草了《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 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户网站http://scjgj.jinhua.gov.cn/,对《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0188741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 联系人: 劳卫民 联系电话:0579-82111633 附件:《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附件.docx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直通车制度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推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为目标,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快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构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便捷响应通道,高效、妥善解决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把握我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根据重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际需求,强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服务便捷的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切实为重点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痛点”和“堵点”。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库 1.入库条件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金华市企业,即可申请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 (3)拥有有效的专利、注册商标知识产权权利合计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 (4)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2.入库方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重点推荐相结合方式,由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向市局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经市局综合考察确定企业名单。 (二)设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一是确立快速授权、快速维权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对重点企业进行快速授权与维权指导;二是确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于我区具有管辖权的涉及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案件,按照即时受理即时查办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侵权案件,从严处理重点企业被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的行为。 2.建立跨区域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涉及金华市区域内的跨区域案件,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各地于24小时内报市局指定管辖;涉及金华市区域外的跨区域案件,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局于24小时内报省局指定管辖或者协调相关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涉及重点企业被省域外企业侵权的案件,由市局积极争取省局、国家局工作支持,协助企业开展省域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强化咨询与维权指导。组织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专家为重点企业的重大、疑难或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智力支撑,确保知识产权纠纷事前有预案,事中有处置,事后有跟踪。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帮助重点企业及时掌握最新动态,提高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预防、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开展“法治体检”司法服务,健全开门“坐诊”与出门“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法院+企业”无缝对接,一对一开展“把脉问诊”“集体会诊”,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4.健全专利预警及分析机制。根据重点企业的申请,快速提供专利预警、专利挖掘及专利分析指导意见,并协调提供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评估服务。 5.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仲裁、公证等机构的解纷职能作用,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引导企业通过诉前多元解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多元主体化解涉知识产权纠纷的效力。依法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 6.实施知识产权“简案快办”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审理程序,同类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各环节模块化,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的全流程、全环节优化简化,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质增速。 7.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促进辖区内侦、控、审各程序的有效衔接,统一裁判标准,形成规范化量刑机制,从严从快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挥整体保护效能。 8.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过程中,及时将企业保护需求、保护线索等信息通知相关部门,联合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宣传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如实填报企业入库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处。 (二)入库筛选。各地知识产权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核查专利、商标的有效数量,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推荐表》和企业入库申报材料上报市局。 (三)正式认定。根据初步筛选结果,市局将综合考察认定重点企业,建立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名录库。 (四)搭建平台。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联络员制度,确定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以及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联络员,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对知识产权违法信息及时沟通协调。 (五)培训宣传。根据企业的需求,市局将深入重点企业集中进行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保护创新成果。 附件:1. 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入库申报指南 2. 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申报表 3. 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1 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 入库申报指南 为落实金华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现制定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入库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企业入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盖企业印章); (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有效的专利、商标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盖企业印章);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盖企业印章); (3)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试点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推荐单位汇总材料(一式一份) (一)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推荐表(附件3); (二)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附件2 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 |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 单位电话 |
| 是否单设知识产权部门 |
| 电子邮箱 |
| 企业总人数 |
| 研发人员 |
| 序号 | 入库条件 | 基本情况 | 1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 2 | 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试点企业 |
| 3 | 有效专利拥有量 |
| 4 | 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 |
| 5 | 驰名商标认定 |
|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状况: | 申报企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推荐表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我单位推荐以下企业为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推荐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涉足领域 | 重点保护 商标 | 重点保护专利(专利号) | 企业联络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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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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