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4-08-06 结束时间:2024-09-06
龙游县数据局关于《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县拟定了《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6日

邮箱地址:416553285@qq.com

联系人:程丹

联系方式:0570-7835259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28号

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龙游县数据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持续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走深走实,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

    (一)提升数据产业发展服务水平。成立数据要素服务中心,人员由县大数据中心、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采取柔性办公方式,统一为企业和机构提供数据汇集、治理、资产登记、评估、入表、交易、公共数据授权、金融创新等全链条数据要素咨询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建立行业高质量数据(服务)平台和数据仓,汇集行业内上下游企业数据,挖掘数据价值,提升企业生产效能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对首次获得DCMM评估认证二级、三级证书的企业,参照《龙游县关于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试行)》(龙经信联发〔2022〕14号)执行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大数据中心)

(三)鼓励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及运用。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1000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且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单位,给予每件1000元的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面向县内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实际发放贷款年度日均贷款余额的1.2%,按年给予财政补助,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实际发生额超过补助总额,则按同比例调整单个银行的补助金额)。对面向县内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根据一年一投、按年补助的原则,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达到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入表奖励标准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银行、保险、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等开发数据资产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鼓励从事数据技术服务、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平台运营服务等数商入驻浙西数字经济产业园集聚发展,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补贴。夯实算力产业数据服务基础,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提升产业发展,对使用浙西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算力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国资办)

(六)鼓励数据产品上市交易。鼓励企业探索建设产业数据交易平台。鼓励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中心(所)出售或采购数据产品。企业在数据交易平台新登记挂牌数据产品并完成交易,经认定,按该数据产品流通收益的3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七)加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平台和工具,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支持企业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医疗健康、商贸流通、城市治理、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开发一批安全、可靠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数据要素×”应用实践案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000元奖励,同案例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经信局)

(八)鼓励企业数据融合创新。鼓励企业探索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的应用场景,依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优先给予公共数据使用授权。鼓励政府采购单位购买创新型数据产品和服务,鼓励国有企业采购单位率先购买符合条件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大数据中心)

(九)支持数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数商企业在龙游设立总部(区域总部),达到100万元(C类)、200万元(B类)、300万元(A类)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分别按达到值的85%、90%、95%给予奖励。未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奖励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与上一年度相比负增长的,奖励标准再降低10个百分点。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数据业务剥离,设立数商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展会、论坛等活动。对优秀应用场景进行集中发布展示、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核心产品、典型场景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办、县大数据中心)

    (十)强化企业数字人才培育。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开展优秀首席数据官评选。开展县级“数字工匠”遴选活动,每年认定县级“数字工匠”1-2名,纳入县总工会的工匠人才库,相关奖励和待遇按“龙游工匠”标准执行。组织首席数据官“数字工匠”到高校参加专题培训,培养一批兼具数据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复合型数据人才。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数字领域培训及竞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贴和竞赛奖励,对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可按我省职称评审条件贯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县大数据中心)

二、政策兑现

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按年兑现。

三、其他

(一)本政策条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二)对于奖励对象为企业经营者的政策条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兑现至企业账户。

(三)本政策自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持续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走深走实,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有力支撑我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赋能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情况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等17部委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国数政策20231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前期调研走访,结合龙游实际,由县数据局牵头起草了《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提出初稿后,县府办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在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06 截止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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