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97号)等文件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海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并形成了《海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 为使基准地价成果更加真实、准确,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通过网上留言、电话反馈、信函以及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标题请注明“《海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具体途径如下: 1.请邮寄至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邮政编码:314300) 2.请发送电子邮件至:1009503345@qq.com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578-86116897)
附件1: 关于《海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起草说明.pdf 2: 海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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