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融资担保有限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828.html),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文溪南路88号磐安县财政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_nxdb@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 联系人:周淑清 联系电话:0579—84883822 磐安县融资担保有限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磐安县融资担保有限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磐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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