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资源统筹,破解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2022年9月动态调整)》、《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第14号)、《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1〕第19号)、《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3〕第 18 号)等文件,拟定了《龙泉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西路53号,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朱开羽,联系电话:0578-7753715。 三、反馈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日 龙泉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2: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关于《龙泉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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