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召开座谈会商议,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7128820(自动) 2、邮件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62号发改局416室 3、邮编:323700 4、联系人:吴思颖 联系电话:7763116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8月13日。 由于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调整需在2024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按法定程序在龙泉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特此说明。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