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71-87055240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邮件:swqb2022@163.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博士后是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是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有关要求和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培养质量 (一)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博士后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教育引导博士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矢志爱国奋斗、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筑牢投身科研的扎实基本功和良好学风。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中发展党员。 (二)精准开展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和“315”科创体系重点技术领域,精准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未来产业申报人员给予重点支持。对山区海岛县设站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三)全力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鼓励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获金、银、铜奖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排名第一且在站)可分别给予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等、一等和二等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博士后创投基金,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联合体。博士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四)丰富博士后培养模式。鼓励博士后积极申报国家设立的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博士和优秀外籍博士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各市和有条件的设站单位选派优秀博士后赴国(境)外进修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各地、各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优秀博士后参加国情省情高级研修班。 二、加强平台建设 (五)完善“先设站、后授牌”备案制管理。符合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可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联合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对设站单位首次招收博士后进站的,授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牌子。 (六)建设高水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构建梯度化博士后工作载体,重点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博士后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博士后培养能力特别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支持省内一级学科博士授予点高校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七)突出设站单位主体地位。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切实履行博士后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和资助办法,保障博士后工作、生活及科研经费,建立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把关作用。 (八)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博士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成果为核心标准的博士后工作评价机制,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开题、中期、结题全过程考核。配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评价工作。健全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退出机制,撤销空站2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格。 三、加大招引力度 (九)明确进站条件。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专业领域或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6年。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原则上不得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企业设站单位有特殊需要,经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可适当放宽。 (十)积极搭建招收平台。实施博士后集聚行动,每年发布全省博士后招收需求目录,组织开展博士后招引活动。各地在构建校企合作平台,赴外招揽高层次人才活动中,应统筹安排博士后招收工作。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高层次人才引荐博士进站,发挥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设站单位提供招收服务。 (十一)揭榜领题精准引才。定期征集博士后人才需求和博士后成果转化意愿,通过“企业出题、博士后人才及团队揭榜”开展线上线下“博士后揭榜领题”对接活动。组织实施一批博士后专项激励揭榜重点项目,探索“高端平台+创新人才团队+未来产业”的博士后团队引进策略,支持我省企业设站单位联合高能级平台共同发布重点技术攻关课题,鼓励青年博士后组建攻关小组揭榜领题。 四、完善投入机制 (十二)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健全设站单位、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等对博士后工作的多元投入体系,共同支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十三)强化设站单位投入责任。设站单位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为博士后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待遇水平。鼓励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财政经费投入的科研项目劳务费用可按规定用于博士后相关支出。企业招收博士后从事研发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发挥财政投入引领示范作用。完善我省博士后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范围、突出重点、优化资助方式,注重体现政策导向,提升资金绩效。根据设站单位隶属关系,各级财政分别承担经费投入责任,结合实际需求提供非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科研经费资助或重点项目资助。根据博士后招收规模和培养成效,加大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支持力度。各地可根据科研成果和在站时间等因素对在职博士后酌情给予一定资助。 (十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博士后引进培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平台搭建和交流服务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发展。 五、优化服务保障 (十六)明确待遇保障。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人员签订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绩效工资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 (十七)建立博士后进入事业单位通道。博士后出站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符合我省经济社会重点发展方向紧缺急需博士后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十八)纳入人才扶持政策体系。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和省级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和推荐具有我省博士后经历的人员。所属学科为一流学科或导师为一流人才,从事科研攻关和学科建设急需领域研究的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并留校工作的,经认定后纳入省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获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类银奖及以上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排名第一),符合相关条件,经认定后纳入省级人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 (十九)畅通博士后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博士后出站后到我省工作的,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副高级职称并予以聘任。到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可确认自然科学系列副研究员职称;到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可确认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十)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各地、各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范围,积极解决博士后及家属户口迁落、子女教育等方面实际问题。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博士后人才住房问题。外籍博士后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外籍博士后出站后继续在华工作的,可在境内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强化数字赋能,迭代升级全省博士后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与工作落实。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省人力社保厅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具体实施,开展工作平台建设、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经费管理监督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省级财政经费投入,会同省人力社保厅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对博士后支持政策和待遇。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博士后工作作为人才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及时研究解决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做好服务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博士后是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一)贯彻国家文件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从提高培养质量、改进管理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提出新要求,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今年,省委做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强调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实施博士后集聚行动,加大对优秀博士后的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决策部署,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落地落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博士后青年人才。 (三)借鉴外省经验做法。近两年来,上海、四川、湖北、河北等兄弟省市先后出台了加强新时代博士后有关政策文件,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平台建设、畅通发展通道、推动成果转化、强化主体作用、优化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不少好的思路和创新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培养质量。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和“315”科创体系重点技术领域,精准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者,在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博士后积极申报国家设立的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博士和优秀外籍博士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加强平台建设。完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备案制管理,构建省级工作站、国家级工作站、独立招收资格站梯度化博士后工作载体。明确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责任,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把关作用。建立博士后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健全工作站退出机制,撤销空站2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格。 (三)加大招引力度。实施博士后集聚行动,多渠道组织开展博士后招引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博士后揭榜领题”对接活动,组织实施一批博士后专项激励揭榜重点项目。明确申请进站博士后的年龄要求和在站时间。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原则上不得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企业设站单位有特殊需要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四)完善投入机制。健全设站单位、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等对博士后工作的多元投入体系。鼓励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企业招收博士后从事研发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博士后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博士后招收规模和培养成效,加大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支持力度。各地可根据科研成果和在站时间等因素对在职博士后酌情给予一定资助。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五)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的待遇保障。事业单位聘用符合我省经济社会重点发展方向紧缺急需博士后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将博士后纳入人才扶持政策体系。博士后出站后到我省工作的,可按规定确认副高级职称。要求各地、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范围。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明确省级有关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做好服务保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