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传真:86655941 电子邮件:dysjgk@126.com 联系人:应杭希 86655098 刘向远 86655172 程 婧 86662067 附件: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公办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月 幼儿园级别 | 三周岁以上幼儿日托保教费 |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 | 日托 | 半日托 | 计时托 | 备注 | 省一级幼儿园 | 800 | 1040 | 624 | 499 | 上述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学条件、招生情况等因素下浮。 | 省二级幼儿园 | 680 | 884 | 530 | 424 | 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 | 580 | 754 | 452 | 361 |
2.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保教费。 (二)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困难班费、生活用品费及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其中:困难班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日托幼儿在园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以外,幼儿园为家长(监护人)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或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实行单独立账,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时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代管费 公办幼儿园代管费标准为100元/人·学期,代管费项目包括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实行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保教费、代管费、代收伙食费等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保教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各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标准经教育部门审核并抄报发改、财政部门后方可执行。 (四)退费、减免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科教〔2020〕35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东价〔2018〕21号)同时废止。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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