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安吉分局组织起草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8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18816212899@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中心广场1号楼14楼1419办公室(邮编313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安吉县大气环境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县通行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强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四及以下排放阶段标准的柴油货车,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分两个阶段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第一阶段,自2024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牌)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 绕城北路、阳光大道以南,康山大道以东,云鸿西路以南,梅灵路以北,浮玉路以东、S205省道以北,G235国道(S205省道-天荒坪路)以西、绕城南路以北及绕城东线以西围成的封闭区域。其中,绕城北路、阳光大道、康山大道、云鸿西路、梅灵路(云鸿西路-刘灵路)、S205省道允许通行。 第二阶段: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轻型(蓝牌)柴油货车在上述管辖范围内通行。三、其他管理规定(一)安吉县实施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对本县行驶的非浙E车辆同等有效;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三)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如涉及抢险救灾、紧急救治等),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县政府可根据区域内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五)安吉县原有货车限行规定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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