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增强透明度,提高质量,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庆元县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122868。 2.通过传真方式,电话:0578-6121769。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金山大道17号庆元县企业服务中心9023办公室,邮编323800。 庆元县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标准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