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根据我市《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实际应用情况,拟对部分记分标准和内容进行调整。现发布《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王晓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6-88581107;电子邮箱:554179870@qq.com。
附件:1. 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征求《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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