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挖掘海洋碳汇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构建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推动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规范的海洋碳汇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海洋碳汇的开发和交易有序运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浙发改环资函〔2023〕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如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24年8月6日前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任芮芮 联系电话:(0580)2086917 邮箱:714135450@qq.com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8日
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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