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彩虹大桥新建工程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兴市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对彩虹大桥新建工程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论证,现将该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4日。 被征收人认为该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以上相关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709办公室提出,并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上述资料加盖公章,个人的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地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单位地址:上虞经济开发区江西路999号(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上虞百官街道王充路407号(建设局) 联系人:徐维均 联系电话:0575-81289893(曹娥街道) 联系人:杜杰君 联系电话:0575-82530555(建设局) 附件:彩虹大桥新建工程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补偿方案公告(意见征求稿).pdf 《关于彩虹大桥新建工程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彩虹大桥新建工程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拟征收范围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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