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实施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青田县教育局起草了《青田县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时间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徐绍来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 联系方式:0578-6821477
附件:1.《青田县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田县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青田县教育局关于《青田县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青田县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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