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排查处置违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金政办发〔2023〕41号)(以下简称《政策》)部分政策内容涉及违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事项,需要整改完善;《政策》施行后,经市政府同意,又出台了《支持金华猪和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与《政策》中相关金华猪(两头乌)产业支持政策不一致,需要调整完善;《政策》有关粮食生产和农田水利支持政策没有突出提高落实产量和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保障能力的政策导向,需要修订完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需要就推进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对《政策》补充完善。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完善修订的《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1104,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2418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

附件:《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打造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金华样板,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

1.稳定粮食生产。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机插早稻245元/亩、直播早稻170/亩、晚稻215元/亩、小麦150元/亩、旱杂粮200元/亩的规模种粮补贴;建立早稻机插备用秧制度,面向市区具备育秧能力的农事服务中心,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分两批次培育市区年度机插早稻种植计划面积5%的备用秧,并按批次分别给予120元/亩、210元/亩的补助;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在省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市财政根据区级政策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每亩150元;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渔共(轮)作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稻菜种植20亩以上、稻菌(药)种植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开展市区水稻高产竞赛活动,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种粮大户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按订单合同交售省、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谷的规模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籼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蔬菜稳产保供能力。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各区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考核情况奖励到区,支持各区统筹用于保障型蔬菜基地改造提升和设施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农田水利保障能力。对完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各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区级统筹省级管护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性保险等措施落实农田建设工程长效管护责任,提升管护绩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4.提升保护耕地质量。推进有机肥最低用量投入和化肥限额施用新机制,支持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推广应用,根据各区完成年度任务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二、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

5.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区建设。支持各区围绕市区主导产业、两头乌猪、佛手等特色产业和预制菜等新兴产业,结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重点打造一批空间相对集聚、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齐整、引领性示范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核心区、标志性成果展示区和现代“新农人”培育为重点的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对核心区内的支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的补助(市级财政供养单位承担的项目给予100%的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推进金华两头乌产业振兴发展。鼓励种猪场开展金华两头乌种群保护,对达到纯繁保种群条件的(国家、省级保种任务之外新增种群),每家每年给予奖励30万元。加快金华两头乌种质资源库建设,对每年收集保存优质种质资源(体细胞或遗传物质)30份(含)以上,并开展规范统一生产性能测定及遗传评估的科研机构,每年给予奖励30万元。做大做强金华两头乌产业,对年出栏达到1万头(含)以上且同比新增10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每家给予奖励50万元(政策执行周期内,第二年起,计算新增出栏数时应充抵原已享受奖励的最高出栏基数)。支持现有养殖场加大“白改黑”力度。对金华两头乌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增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华两头乌特色保险等,持续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鼓励金华两头乌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两头乌屠宰、加工、精细分割等专用生产线,对两头乌生产经营主体新购置精深加工、屠宰和冷链物流等方面设施设备,且总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金华两头乌流通企业新建冷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金华两头乌配送企业,新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等,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按月度新增方式(新开业企业)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的商贸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年度新增方式(新开业企业)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的商贸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开设金华两头乌展示体验馆,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金华两头乌走出去,在高速服务区和市外地级市开设金华两头乌专卖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会城市市区范围内开设金华两头乌专卖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金华两头乌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浙江省“百县千碗”认定、评比活动,对省级部门新认定的“百县千碗”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省级“百县千碗”专题比赛获奖的菜品给予参赛企业每道菜一次性奖励2万元。落实金华两头乌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全额保障。支持金华两头乌公用品牌推广和维护。支持金华两头乌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资规局、市人力社保局)

7.推进茶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提升茶产业加工水平,鼓励茶叶初精深加工设备引进升级,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对人类非遗等名优茶加工、茶产品精深加工生产设备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对采用《浙江省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中的推荐树种且连片新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香榧、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且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基地的经营主体,新种植铁皮石斛、三叶青、金线莲、玉竹、黄精等林下经济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规模种植补贴。对经国家、省级审定(认定)的茶花等观赏苗木品种或经国家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授权的花卉苗木新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花卉苗木类种质资源圃(库)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家庭林场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三、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发展

9.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农业核心技术攻关,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金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农业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级农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的主导研究团队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奖励。对自主研究的农业技术列入省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0.推动农业科创平台提能。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新通过验收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农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强应用型公益性基础研究,支持浙中现代农业共同富裕先导示范区建设。对创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予以奖励。支持全国一流农科院和双龙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新建金华两头乌猪选育扩繁场,开展金华两头乌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对具备经营资质,自主或主导选育推广金华两头乌新品种(配套系)并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的金华两头乌种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科研单位开展金华两头乌猪核心技术攻关。对建有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圃或种业创新平台的农业科研机构和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种业生产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通过竞争性立项,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由财政全额拔款科研机构承担的项目给予10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择,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6+N”农业种质资源圃建设,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实施农资应急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

12.实施院地合作项目。支持院地合作协议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承接团队,推动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创客等乡村人才培育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四、全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13.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根据各区年度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提升幅度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对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着力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5.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创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主体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创成的省级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农场、牧场、渔场)工厂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整合形成农业、文旅、商贸、金融等产业政策合力,支持“金农好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六、着力打造智汇金农“新农人”培育体系

17.打造高能级“新农人”培育平台。支持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和“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推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四链”优化配置和集聚发展。被列入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培育试点和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示范建设的区,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以上2条政策不重复享受,先列入省级集聚区建设后列入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培育试点的,补足奖励差额。被列入省级现代化农创园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到区,由区统筹安排用于平台的运营或建设等。被列入“浙农英才”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助力“新农人”能力提升。支持梯次构建农民学院、农民学校、田间学堂“三位一体”新农人培育平台,构建管办分离的“新农人”培育体系,每年安排35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新农人”培训、农民学历提升及等工作。支持乡村振兴学院(农民学院)实体化运行,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日常运行管理经费,统一承接“新农人”培育体系任务。探索建立农民培训与学历提升学分互认机制、农民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的互通机制。充分发挥乡土专家传帮带作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田间学堂,开展农业生产实用技能培训。被列入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共享田间学校、全国县级优质农民田间学校、省级基层田间学堂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到区,由区统筹用于“新农人”培训。(责任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以院地合作为平台,结合首席专家制度、导师帮扶机制等,构建“课题项目研究+市级专家团队+民营科研机构+人才培养+农创客创业创新”的人才培育工作机制。实施“新农人”培育行动计划。支持市内高能级农业创新平台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平台新引进的硕士以上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规定执行,并鼓励平台制定专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19. 激励“新农人”创业创新。实施“浙农英才”计划,对获评省级“浙农英才”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纳入地方人才目录,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开展市级农业农村卓越人才评选,获评个人列入金华市高层次E类人才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鼓励支持农业农村领域人才积极参评省市各类人才。对国家级“乡村工匠”,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对省、市新评定的“十佳”农创客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农业行业技能大赛、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等获奖的个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省级一、二、三的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林草乡土专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鼓励乡村CEO培育,对通过强村公司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乡村CEO, 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到区,每个区不超过10个名额。将农机修理工、乡村运营师列入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参照相应层级给予货币补贴,其中: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参照“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标准享受。(责任单位: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林业局〕)

七、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丽乡村迭代升级

20.加快建设未来乡村。开展引领数字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八婺韵味的未来乡村建设。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未来乡村分别按照每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标准奖励。鼓励开展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对省级美丽宜居村庄按照每村最高不超过80万元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21.推进和美乡村先行片区建设。鼓励整合乡村产业发展、村庄风貌提升、强村富民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等资源,开展和美乡村片区化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市级和美乡村先行片区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推进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建设。对完成省级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建设的乡镇(街道),按照每个乡镇(街道)400万元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3.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对新命名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根据不同级别,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命名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每个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一村万树”示范村,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八、着力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

24.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根据各区农业“标准地”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名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到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5.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方式,按省定相对薄弱村80万元、其他村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6.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根据26+3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和整村搬迁农户人数,按照15000元/人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着力加快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7.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等,根据各区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8.完善和美乡村长效运维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乡村振兴综合绩效奖补资金,其中2000万元根据各区农村人口数村数和上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检查结果分配至各区,各区按支出规定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保洁,阳光堆肥房、农村垃圾资源化站点维护、技改、设施更新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公厕、村邮站、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等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2000万元根据各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和农业绿色发展等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奖补至各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

29.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以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多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体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创客、金华两头乌生产经营主体等信贷支农力度,落实各项贷款贴息工作。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按当年支农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0.5%给予保费补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与省级以上农担、合作银行三方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对各区政府建立或扩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且区财政当年注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市财政按区财政注资规模的5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中央、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市级地方特色险种的保费补贴,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支持农业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设施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指数保险等,持续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推动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贷款通道,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保险费率不超过3%,给予保险费3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30.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低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用地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节余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政策制定乡村振兴支持政策。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征集部门:金华农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7-26 截止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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