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盘活低效用地,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根据《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乐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4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递交书面意见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联系人:吴 昊,联系电话:0577-62572403。 乐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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