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遂昌县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县统计局。 地 址:遂昌县古院1号新城大厦1号楼5楼遂昌县统计局办公室 邮 编:323300 联 系 人:范朱艳珍 电 话:0578-8513985 电子邮箱:sctjj8125160@163.com 附件:遂昌县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遂昌县统计局 2024年7月23日
遂昌县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的调查行为,明确统计人员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夯实工作基础,保证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方案》等法规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适用对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遂昌县统计局、抽中村级单位、以及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的的调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客观真实。确保原始数据来源于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地填报,基层调查人员依法依规采集、审核、报送调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职责明确。确保调查人员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监管责任,按职责开展调查,按职权审核、评估和管理数据。 (三)操作规范。确保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数据修正有据可查,数据评估方法科学。 三、调查样本管理 (一)样本村和样本户在调查周期内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随意替换。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确需替换的,应当由调查员提出申请,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上报上级统计局批准: 1.因拆迁、搬迁、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开展正常调查的。 2.因户内人员死亡导致销户或无法开展调查的。 3.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样本替换的情况。 (三)调查村、样本户替换应当遵循同质替换的原则,选取与原调查村、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结构等相关指标相近的样本村和样本户进行替换。 四、数据采集 (一)数据采集主要采用日记账或登记纸质调查表的方式获取调查对象的原始信息。由县级统计局、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负责实施。 (二)县统计局按照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组织开展调查;进行账本调查数据的审核、查询;通过统计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对有疑问和错误的数据及时通知辅助调查员查询,努力保证源头数据真实。 (三)调查员、统计调查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应当定期走村入户了解样本村和样本户基本情况,检查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对辅助调查员进行督促和指导,并做好访户记录。 (四)辅助调查员应当定期入户,负责上门对调查户进行记账指导与培训;每月收发账本、检查账本记录完整性;对账本进行初审,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并督促调查户进行错误纠正。调查户记清、记准收支发生情况有一定困难的,可以由辅助调查员通过询问,协助调查户填报,辅导调查户记账、收发账本,并做好访户记录。 (五)调查主要通过日记账方式采集数据,日记账各项收支数据应由调查户自行填写,即由调查户将每日或某一时期内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按发生的时间顺序逐项登记在账册上,形成调查的原始数据。调查户户主(或户内成员)和辅助调查员应该在账本封面签名确认调查结果,调查户中多人参与记账的,辅助调查员应当在账本封面进行标注。 (六)因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等原因,调查户自行记账确有困难的,可以由辅助调查员或户主指定亲友代为记账。代记账的户主应在账本封面姓名上按手印,辅助调查员代记账的应在姓名后注明,亲友代记账的应签名并注明关系,政府和统计系统工作人员不得代记账。县统计局应当建立代记账登记台账,并报省统计局备案。 (七)辅助调查员收取账本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查,审核登记账本记录的完整性,包括日期、单位、(标准)数量、编码、收支金额、收支项目摘要等是否完整等。发现错记、漏记等问题时,应当及时请调查户进行更正或补登。 五、数据审核与上报 (一)县统计局负责对原始账本和调查问卷进行初步审核,发现统计资料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返回调查户进行补充或改正;返回调查户进行补充或改正确有困难的,应当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需要修改、补记的,修改、补记的内容应当有文字依据或说明,并由操作人员或经调查户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二)数据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原始资料是否由调查对象提供,是否与调查户提供的原始账本和问卷相一致。 2.检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 3.核实审核错误清单,并记录核实情况。 4.核实奇异值和一些重要指标。 (三)数据审核不得有下列不规范行为: 1.对错误清单上提示的错误,不进行电话或其他方式的询问核实而随意修改。 2.对漏填数据擅自根据历史账页进行补记。 3.对大额或程序审核超界的收入或消费数据随意进行分摊。 (四)数据上报时间:每月3日前,辅助调查员负责上门收取账本、现场初审账本。每月5日前,调查员将审核后的账本报县统计局。 (五)纸介质原始账本、台账、问卷、审核修订说明和各类原始资料等由县统计局保管、存档,每年账本、台账应该按照样本户、样本村整理装订。纸质资料至少保存5年,电子资料长期备份保存。 六、数据评估与汇总 在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基础工作扎实的前提下,县统计局对全县数据汇总结果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做到评估过程有记录、评估依据可核查、评估结果可追溯。数据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样本代表性。主要是通过收入结构、统计分布等方法对低收入农户样本数据影响等方式对基层数据进行样本代表性评估。如户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部分收入项目过高过低的样本户过度集中,地区样本收入分布与整体严重背离等情况,导致收入结构或增速明显脱离当地低收入实际。 (二)主要指标数据变化比较。主要是从可支配收入、家庭常住人口、非消费性支出等主要指标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及数据的季节性因素影响等进行评估。 (三)低收入农户增收影响因素。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政府开展的长期或短期的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政策和措施等。 (四)基层基础工作质量。主要是调查员是否经常走村入户进行工作指导与督查,是否经常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等。 七、数据质量检查 (一)数据质量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检查前,对数据使用和季(年)报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进行梳理和分类,形成检查要点,制定检查计划,增强检查的针对性。检查采取原始账本复核、实地入户访问等方式进行。 (二)数据质量检查包括的内容: 1.样本管理规范性。样本的替换是否遵照有关规定规范执行,调查点及样本调查户是否真实存在。 2.数据的真实性。即日记账是否由调查户填写,辅助调查员代记账是否有标识或得到调查户签字认可,账页内容是否符合调查户的实际情况,问卷是否由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入户填报和按时更新。 3.基础工作质量。即调查员是否熟练掌握调查方案,是否定期到点入户。 (三)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疑数据,督促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及时核实、确认,限期整改。 八、工作报酬 (一)辅助调查员报酬。辅助调查员每月800元。 (二)调查户调查补贴。调查户每户每月记账补贴100元。 关于公开征求《遂昌县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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