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浙江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国资办>)拟定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内容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23日 三、征集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线填写您的宝贵意见,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 1502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方式: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郑莎莎,0577-8560019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3145962947@qq.com。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