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规划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推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浙江省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在正式发布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汤云峰 联系电话:0573-86198718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91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意见征求稿).pdf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2日 关于《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开展编制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海盐县环卫设施有待提升。伴随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许多区域原有的环卫设施不能满足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要求,需要改造提升。二是更高的标准与行业要求随着环境卫生理念提升、垃圾处理技术不断突破,以及国家省市对环卫事业的新要求,垃圾收运体系、处置方式等方面需要新思路新方法。三是城乡规划布局调整海盐县城区、各乡镇的城乡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在近几年内都有一定的调整和修改,需要对环卫规划进行相应的修编和调整。 按照浙江省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我局组织了《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 二、编制的背景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方略不断丰富和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十九大更是向全世界发出了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庄严承诺。环境卫生 作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城乡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是国家重视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要“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明确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包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补齐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填埋设施等。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 三是当前阶段海盐县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有了更高更深的要求。目前已进入“十四五”后半程,“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 年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是浙江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努力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的重要时期;更是嘉兴市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城市标杆的关键时期,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对“绿色低碳”“无废城市”“垃圾分类”“补齐设施短板”的新要求。 三、编制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 (二)有关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等 (三)有关规划:《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年)》、《嘉兴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稿)、《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稿)、《海盐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公示稿)、《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四、起草过程 2024 年3月,我局全面启动《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编制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资料收集、相关背景分析、现状垃圾分析、总体规划方案及《海盐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实施情况回顾和评估,2024年5月份形成《规划》初步方案,期间多次和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对接并完成意见征求工作,2024年6月份形成评审稿,7月完成评审后修改稿,同步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专项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海盐县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武原、西塘桥、望海、秦山4个街道和沈荡、百步、于城、澉浦、通元5个建制镇。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武原、西塘桥、望海、秦山4个街道。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二)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24-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分类体系运行流畅,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融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等。 (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规划。明确城镇区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与老城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按需建设。 (四)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规划。持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推动两网融合,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垃圾收运系统数字化,明确垃圾四分类不同转运模式,明确生活垃圾转运站选址要求、建设标准。 (五)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规划。明确不同垃圾处置方式及处理技术路线、处理设施规划,至2035年,规划保留现状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海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现状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现状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六)存量设施治理规划及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规划。涉及存量中转站提标改造,主要为转运工艺、功能复合、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方面进行提升,及存量末端处理设施改造,包含焚烧设备改造和创新等。 六、其他事项。 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本次开展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