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化妆品经营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规章文件要求,省药监局起草了《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4年8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箱:zjsypz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省药监局联系人:方雪花,联系电话:0571-88903268。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附件:

1. 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征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19 截止日期: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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