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按原计划及时印发,于2024年5月20日收悉,《兰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比原计划延期至2024年7月19日在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443.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止2024年8月19日,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系反映废气异味信访,与《兰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无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地址:兰溪市三江路124号;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30811614@qq.com。
联系人:郑启良;联系电话:0579-88892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