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民间投资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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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9 信息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3号)工作要求,推动民间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工艺,以试点应用带动产业链发展,我局起草了《民间投资装配装修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573-83990139

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

邮编:314000


附件:民间投资装配装修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民间投资装配装修试点项目资金补助

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3号),进一步明确民间投资装配装修试点项目的实施范围实施标准申请要求等,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嘉兴市本级行政区域内采用装配装修技术的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酒店、办公楼、职工宿舍、房地产项目等民间投资项目,并申报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需在2023年11月10日(含)后第一次完成立项备案,2025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的民间投资装配装修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装配装修以竣工评价结论为准。

(四)补助对象为采用装配装修技术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二、实施标准

民间投资装配装修试点项目建筑通用空间和功能空间全装修,装配装修产品应用解释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DB33/T 1259-2021)。

(一)新建居住建筑

以下7项中有5项部位采用装配装修工艺的,方可进行申报。

1.厨房、卫生间:每单个空间墙面、地面、吊顶 3 个部位中需有 2 个以上部位采用装配式施工工艺,单个空间干式工法应用比例不低于70%

2.内隔墙:除建筑围护墙外,采用装配装修墙体实现管线一体化或装修一体化比例大于50%。

3.墙饰面:除厨卫空间外,室内墙面采用集成墙饰面产品应用比例不低于70%。

4.吊顶:除厨卫空间外,室内吊顶展开面积采用干式工法吊顶产品应用比例不低于70%。

5.地面:除厨卫空间外,室内地面面积采用干式工法地面产品应用比例不低于70%。

6.管线分离:竖向和水平向管线分离比例不低于50%。

7.采用BIM技术应用:在装配装修设计、生产加工和施工过程中使用BIM技术并形成相关技术方案

(二)新建公共建筑

每单个空间内隔墙、墙饰面、吊顶、地面、管线分离、BIM技术应用6项中有4项及以上部位采用装配装修工艺的,方可进行申报。具体应用比例参照新建居住建筑。

(三)新建工业建筑

每单个空间内隔墙、墙饰面、吊顶、地面、管线分离、BIM技术应用6项中有3项及以上部位采用装配装修工艺的,方可进行申报。具体应用比例参照新建居住建筑。

(四)改建项目

每单个空间内隔墙、墙饰面、吊顶、地面、管线分离、BIM技术应用6项中有4项及以上部位采用装配装修工艺的,方可进行申报,其中在原有墙面、地面上采用粘贴工艺安装墙饰面、地面系统,按新建居住建筑中第3和第5项标准计算。

(五)补助标准

按照装配装修材料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以装配装修材料费用的5%给予资金补助,但每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民间投资装配装修试点项目申请资金补助,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一)嘉兴市装配装修试点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通过延链补链、产业链对接活动与施工单位、智能装饰企业及其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初步合作协议;

(四)施工许可证(若有)

(五)项目施工合同装配装修材料采购合同;

(六)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及装配装修材料费用清单;

(七)竣工验收报告(若有)

(八)装配装修竣工评价表(附件2)

、申报流程

(一)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建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建设部门完成审核并签署初步审核意见;

(二)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核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兑付资金。

五、附则

(一)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多个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享受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上级要求配套奖励的除外。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

(三)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x年xx月xx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日期自202x年xx月xx日起。

 

附件1

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

资金补助申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用于申请“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资金补助”。

2.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报单位必须保证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4.审核单位一旦发现填报单位有虚假信息,本次申请作废,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开户人名称


开户帐号


单位综合情况:

二、补助理由及项目开展情况:

三、补助额度及测算方法:

初步审核意见: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2

装配式内装竣工评价

项目名称:                                     

序号

实施项

实施要求

实施情况

备注

1

新建

居住建筑

 

厨房卫生间、内隔墙、墙饰面、吊顶、地面、管线分离、采用BIM技术应用7项中有5项部位采用装配化装修工艺的,方可进行申报。



2

新建

公共建筑

每单个空间内隔墙、墙饰面、地面、吊顶、管线分离、BIM技术应用6项中有4项及以上部位采用装配化装修工艺的,具体应用比例参照新建居住建筑。



3

新建

工业建筑

 

每单个空间内隔墙、墙饰面、吊顶、地面、管线分离、BIM技术应用6项中有3项及以上部位采用装配化装修工艺的,方可进行申报。具体应用比例参照新建居住建筑。



4

改建项目

采用粘贴工艺在原有墙面、地面上安装墙面、地面系统,按新建居住建筑中第3和第5项标准计算。



 

结论:该项目           装配式内装实施标准要求。

         审核单位: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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