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推进我省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2024年7月19-2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传真:0571-87709179

邮箱:qiansf@zjwjw.gov.cn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 钱善凤

附件: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9日

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精神,推进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以下简称院前急救)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构建优质高效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立专业稳定的人才队伍、强化数字赋能全流程、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提升社会公众急救能力,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推进院前急救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形成院前急救法制健全、机构设置规范、专业队伍稳定、装备设备科学配置、指挥系统数智迭代、体制机制健全、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急救事业氛围浓厚、陆海空立体急救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实现院前急救向“实体化、专业化、数字化”转型发展,建成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发展均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高质量院前急救服务体系。院前急救关键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人人公平享有高质量院前急救服务。

关键指标:

——设区市设置急救中心;县(市)及有条件的区设置急救中心或急救站,结合实际建设独立型、指挥型或依托型急救中心或急救站。急救中心或急救站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城市地区建成“10分钟急救圈”,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农村地区建成“12分钟急救圈”(山区海岛地区≤14分钟),服务半径 8-10 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设置1个急救站(点)。

——院前救护车配备应满足服务需求。原则上应达到省域每2.5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负压救护车配置率应不低于46%,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配置监护型救护车。当班救护车自动心肺复苏仪配置率达100%。

——院前急救人员配置应满足服务需求。根据各地实际,急救中心(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逐步提高急救专职医护数量。当班救护车应配备医师、司机、急救辅助人员,具备条件的,应配备护士。

——打造“浙里急救”2.0版。二级以上设有急诊科医院“救护车到达预通知”应用覆盖100%,重点病种信息传输比例≥70%。县(市、区)推广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视频短信推送服务覆盖100%。

——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水平。公共场所AED配置达到省域每10万人50台,增加公共交通工具配置AED数量。建立急救志愿者、AED等与急救中心调度系统智能联动机制。

——全省院前心肺复苏成功率较2023年提高≥50%,整体成功率不低于5%。

——设区市建设至少1个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县(市)及有条件的区实现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全覆盖,三级综合性医院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覆盖率达50%。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

1. 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机制建设。加强省急救指挥中心和省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指挥调度和质量控制职能,建立指挥调度“一张网”、质量控制“一把尺”,持续推进全省院前急救数字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援试点工作,推进省级航空医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筹建工作。

2. 健全院前急救服务网络体系。设区市设置急救中心;县(市)及有条件的区设置急救中心或急救站,结合实际建设独立型、指挥型或依托型急救中心或急救站。急救中心或急救站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设区市主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配备洗消(含隔离)区的急救站点,县级至少建成 1 个配备洗消(含隔离)区的急救站点。各急救中心(站)应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逐步增加设置直属站点。

3. 科学规划急救站点。依托“浙里急救”平台,运用数据分析,科学规划急救站点。急救站点建设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急救站点按“市管区建、县管镇建、三级共建”的模式进行,设区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分级建设,统一命名为“地区名或依托单位名+急救站点”。原则上城市地区服务半径小于 3 公里设置 1 个急救站点,农村地区服务半径 8-10 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设置 1 个急救站点。

4. 加强薄弱地区服务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农村地区急救站点设置,依托乡镇卫生院等建设急救站点。针对医疗资源薄弱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海岛地区,探索建立“固定+移动”急救服务模式,依托农村文化礼堂、海岛码头客运站等建立急救服务点,加强急救资源配置和驻村(岛)人员急救技能培训;依托“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健康方舟”医疗船等,对院前急救资源短缺区域进行常态化巡回保障。

5. 推进急救立体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探索完善航空医疗急救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各地加强与公安、海事、应急、铁路等部门协同,建立直升机服务共享、日常水陆空联动医疗应急救援机制,积极探索无人机、无人艇及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在院前急救领域应用,协同推进陆地、海岛、水上、铁路、空中急救一体化的高水平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设区市至少建立 1 个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县(市)和有条件的区实现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全覆盖,三级综合性医院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覆盖率达50%。

6. 深化院前院内一体化建设。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建设、指导和监督。设急诊科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均应纳入急救网络,与急救中心(站)建立紧密衔接的医疗救治联动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鼓励以提高心脏骤停急救效果为导向推动复苏中心建设。依托数字化平台,深化“上车即入院”应用,实现车院一体化、院前院内无缝衔接。

(二)建立高水平的院前急救队伍

7. 科学配置人力资源。院前急救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调度员、司机、急救辅助员等。院前急救人员配置应满足服务需求,逐步提高专职医护人员数量。急救中心至少设置2个调度席位,并根据服务需求科学配置调度员。当班救护车应配备医师、司机、急救辅助人员,具备条件的,应配置护士。

8. 健全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专职)医师进修或轮训制度,急救(专职)医师进修或轮训三年内全覆盖。设区市急救中心应当建立急救培训基地,加强全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人才队伍的岗前培训、岗位复训、专业培训等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升院前急救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120急救调度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应掌握一定的医学急救知识。

9. 创新人才招聘举措。将院前急救医师列入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吸引更多急救人才。鼓励各地实行定向培养,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院前急救岗位,拓宽招聘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专业均可纳入招聘专业。鼓励招聘具有医学类学历的调度员,学历可适当放宽。建立以急救(专职) 医师为主体、急救辅助人员为补充的院前急救人才队伍。享受优惠政策招聘的人员在院前急救岗位服务期不少于 5 年。

10. 拓宽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推动设立院前急救专业。探索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人员岗位序列。规范设置院前急救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设区市、县(市、区)院前急救岗位结构比例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对长期扎根院前急救一线岗位的,予以适当倾斜。建立院前急救人员转型发展保障机制,对在院前岗位累计服务满15年或年龄满45周岁以上的院前急救医师,根据专业类别可申请参加全科、内科等医师转岗培训,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合格者可推荐交流至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11. 建立医院医师院前急救联动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设区市急救中心建立院前急救实训基地,开展院前急救实训项目,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急诊医学专业学员在院前培训实训基地轮转不少于3个月。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到院前急救机构固定服务模式,每年滚动式选送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在晋升中级和高级职称前到急救中心连续工作6个月到1年,视作晋升职称前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时间。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诊医师定期互派轮岗制度。加强乡村医生的现场急救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基层院前急救中的重要作用。

(三)高标准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12. 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急救患者提供更合理的调派、转运、交接方案。省急救指挥中心要确保与各设区市网络畅通和实时监测,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的全省统一指挥调度能力。设区市探索推进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市域一体化,全面加强急救优先分级调度。鼓励各地研发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院前急救智慧调度系统,探索建立调度员、医学专家、现场人员等视频连线联动机制,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现场救治的科学指导,实现院前急救业务的专业化、精准化管理。

13. 提高反应速度和出车效率。各急救中心(站)应根据服务需求配置相应的调度席位,调度员应当经设区市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各急救中心(站)接到呼叫后,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推动110、120等指挥平台联动,通过联合接警、同步响应、绿波放行、警车开道、路面疏导等举措,提高救护车出行效率。

14. 加强急救交通工具配备。各地根据院前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原则上应达到省域每2.5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负压救护车配置率不低于46%,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增加监护型救护车配置。每个设区市至少配置1辆新生儿救护车。偏远地区可将巡回诊疗车纳入院前急救服务。各地可根据需要配置指挥车等特种车辆,山区海岛地区可采取多种方式配置水上、空中院前急救运载工具。

15. 提升车载软硬件配备。修订《浙江省院前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2018年版)》,逐步增配自动心肺复苏仪、脊椎固定板、碳纤维铲式担架等装备,逐步提升全导联监护除颤仪、可视喉镜、升降担架等装备的性能标准,进一步提升现场抢救、创伤搬运质量,提高抢救成功率。安装车载远程会诊、医保移动结算等系统,实现车院信息共享。当班救护车自动心肺复苏仪配置实现全覆盖。

16. 加强院前急救学科建设。鼓励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开展院前急救技术创新,不断增强院前急救现场救护、途中救护的专业能力,提高抢救成功率。支持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开展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推广等方面工作,充分调动院前急救人员钻研业务、提升能力的积极性。鼓励急救中心与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展科研合作和教学活动。

17.有序推进非急救转运服务。统一非急救呼叫号码(96120)、调度平台和转运标识,制订车载装备基本标准。推进院前急救与非急救分类管理,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各设区市统筹利用区域资源,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多模式非急救转运服务,增加非急救转运服务供给,规范非急救转运经营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规范的非急救转运服务。

(四)补齐山区海岛院前急救建设短板

18.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急救能力。建立山区海岛基层医护人员急救能力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医护人员的综合急救能力。试点在山区海岛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便携式AED、“5G+AR”远程急救系统、心脑疾病急救药品器械、通讯设备及轻便交通工具,并纳入当地急救中心(站)调度系统。

19. 建立流动急救点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山区、海岛偏远地区“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健康方舟”医疗船等移动急救服务点建设。推广建立“村村救”“岛岛救”快速响应机制,鼓励村干部、网格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加入院前急救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常态化急救培训。急救中心(站)在派出救护车时,同步向事发地急救志愿者发出指令,力争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五)深化院前急救数字化改革

20. 升级“浙里急救”应用。打造“浙里急救”2.0版,推进“浙江急救云调度系统”升级,对接“浙里健康e生”平台,推动居民健康档案与院前急救调度系统智能交互,实现院前精准施救。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共享与联动,实现应急事件快速、高效响应。

21. 数字赋能“车前”急救。依托数字化平台,试点开展调度系统与现场急救志愿者、AED、社区健康驿站等资源联动,推进救护车到达前智能联动场景应用开发,促进社会化急救和院前医疗专业急救融合发展。开展心肺复苏等场景施救远程视频指导或推送急救操作视频短信,实现“接报就施救”,提高救护车到达前抢救成功率。

22. 深化“上车即入院”应用。在二级以上设置急诊科的医疗机构推广“救护车到达预通知”应用,建立急危重症重点病种目录清单,重点病种传输比例不低于70%,院内接受确认比例不低于80%。完善院前院内信息化无缝衔接,推进车上预分检和远程挂号,持续深化“上车即入院”应用。

(六)推进公众急救能力提升

23. 强化公共急救设备配置。在日均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等公共场所至少配置1台AED,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并按要求进行管理、维护和监督保障。推动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在制订市场、酒店、旅游景点等星级、等级创建标准时,将AED配置纳入创建标准。实现公共场所AED配置达到省域每10万人50台,逐步增加公共交通工具上AED配置数量。

24. 加强公众急救技能培训。推进社会侧救护力量建设,在全社会推动急抢救设施设备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和建立急救志愿者队伍。向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人群、重点行业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将急救常识和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有条件的急救中心应建立公众自救互救体验馆,将必要的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定期开展培训。

(七)建立高质量保障政策体系

25. 推进立法进程。加快推进省级层面院前急救立法,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院前急救建设中的职责,规范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明确机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院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急救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院前急救行为;强化公众社会急救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急救氛围。

26. 统筹人员配置。根据院前急救服务需求,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力量配备,优先保障急救医师和急救护士需求。统筹用好医疗卫生机构医护力量,完善配合协作机制,建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院前急救工作队伍。

27.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院前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对急救中心(站)的建设与运行,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急救和通讯设备的购置、更新和维护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对突发事件和指令性医疗急救保障任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核定后按规定给予补偿。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物,用于院前急救事业。

28. 加强待遇保障。综合考虑院前急救机构公益任务完成情况、单位工作特点、事业发展和经费来源,合理核定院前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人员待遇保障。

29. 完善医保政策。规范院前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条件的院前急救医疗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创新推进院前急救与医保结算的融合,建设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实现救护车上医保实时结算。

30. 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载装置,保障其不停车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院前急救工作,明确政府及部门责任,确定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把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编制部门要做好院前急救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改善院前急救基础设施。司法部门要协同推进院前急救立法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院前急救相关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院前急救人员队伍发展相关配套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考虑院前急救中心(站)的医疗卫生用地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红十字会要加大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力度,增强公众应急救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公安、交通、应急、民航等部门要在警医联动、高速通行、应急救护、航空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社会宣传。要广泛宣传普及院前急救知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院前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院前急救资源。培养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急救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将院前急救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内,设区市政府每年要对下辖县(市、区)政府开展考核。各设区市急救中心要加强对各县级急救中心(站)的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征集部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7-19 截止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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