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杭州市工信领域“新势力”企业特训营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势力”企业,把它们培养成未来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现新质生产力的中流砥柱,市经信局起草了《杭州市工信领域“新势力”企业特训营计划》(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公告期内,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与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联系。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市民中心A座1611室。

联系电话:电话85257051,传真85257030。


附件:《杭州市工信领域“新势力”企业特训营计划》(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杭州市工信领域“新势力”企业特训营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培育一批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产业辐射面广的新兴企业,形成未来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现新质生产力的中流砥柱,特制定杭州市工信领域“新势力”企业特训营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内在要求,以培育优质企业梯队为主线,强化市区联动、凝聚政企合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创新力、专注力、成长力、协同力、品牌影响力的“新势力”企业,为杭州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到2027年,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遴选100家左右“新势力”培育企业,认定50家左右“新势力”企业。通过“新势力”企业特训营计划,形成100亿级企业2家以上、50亿~100亿级企业3家以上、20亿~50亿级企业5家以上、10亿~20亿级企业10家以上、5亿~10亿级企业30家以上。

二、遴选及认定条件

(一)“新势力”培育企业遴选条件。

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分年度遴选符合新发展理念,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100家左右企业,纳入“新势力”培育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新势力”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杭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信领域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

3.符合“新产业新赛道”发展导向。符合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通用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元宇宙、未来网络、通用智能型机器人、量子科技、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等“1+7+N”未来产业发展赛道。

4.具有“新技术新突破”发展特质。科技创新为主导,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关键性、颠覆性、实质性突破,开展新应用场景,解决“卡脖子”关键环节,实现国产替代,或推动生产力发展水平“量变”到“质变”跃升。

5.发挥“新市场新引领”带动作用。处于细分领域“领头雁”位置,细分领域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行业前五,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带动力、引领力。

6.企业申请认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新势力”企业认定条件。

在满足“新势力”培育企业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规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含)。

2.发展增速。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速超过50%或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2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50%或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20%。

3.研发强度。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三、支持政策

(一)规模奖励。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首次达到1000亿元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和“鲲鹏计划”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创新专利。支持“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围绕产业主攻方向,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核心技术,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运用。支持“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支持充分利用专利数据资源实施企业研发活动专利导航项目,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资助,每项资助不高于1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招才引智。支持“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在新兴赛道领域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3万-10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优先支持“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四)金融扶持。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保险产品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对符合条件的“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完成股改并在证监部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资助;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出申请并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

(五)产业基金。发挥“3+N”杭州基金集群作用,通过联合设立母基金、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吸引创投机构加强对“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加大股权投资行业优惠政策中对其投资我市“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和市属国资参股“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

(六)应用场景。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向“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开放共享;鼓励链主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应用场景,助力“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加速融入产业链、创新链关键环节。推进与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跨国企业的深度交流,鼓励“链主”企业向“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七)合作推广。推动“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帮助增强内生竞争力。积极组织参与“百场千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会,开展新品发布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通过政府牵线搭桥,以“打包”方式和媒体洽谈合作,开展专题宣传推介活动。支持打造培养“外事专办员”队伍,及时稳妥处置涉企领事保护案(事)件,保障企业海外利益安全。在符合外交部相关办卡政策前提下,优化精简高管APEC商旅卡申办流程,精简企业邀请外国客商来华核实单申办材料,纳入线上一键直达报送审核“白名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商务局)

(八)要素保障。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满足“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合理用地需求,鼓励由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新势力”企业受让土地或者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在不低于全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优先提供给“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对“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适当预留部分用地用于后续发展,对其增量工业用地需求,应优先安排在原有工业用地附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专班机制。市区两级协同,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组建一对一服务工作专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细化分类服务体系,尽最大努力支持“新势力”企业全产业链落户杭州。

(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专班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创新、项目落地等急难愁盼问题,完善企业诉求征集、问题梳理、分办流转、协商解决、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开展“清单化、闭环式”服务,建立完善线上线下结合、多级联动的企业诉求流转办理机制,实现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整体闭环。

(三)专项支持机制。各区、县(市)要对“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诉求,专题研究,必要时开展“一企一策”支持。

(四)动态评估机制。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新势力”培育企业和“新势力”企业名单。

(五)典型宣传机制。协调市属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推广,重点宣传“新势力”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突出贡献,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计划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涉及财政扶持经费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征集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7-18 截止日期: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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