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更好保护市场经营主体财产权利,培育和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起草了《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郭燕敏,联系电话:0575-88132772,传真:0575-88615080,通信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试行)》起草说明.docx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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