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8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XSFWZGB@163.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8929486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1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89294866)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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