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4-07-16 截止日期:2024-08-17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3〕37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文件精神等文件精神,现将《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7日。单位或个人对《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馈。

高新产业科 联系人:王绍君

联系电话:13587018256/4111310

通信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711室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7日


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根据《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3〕37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贷款范围及对象。江山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向贷款银行提供,省“专精特新”企业由市经信局向贷款银行提供。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贷款银行。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采用备案制,有意愿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产业科,市科技局会同市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联合审定。

(四)贷款规模。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所有银行,每年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按年折算不超过3.8亿元。

(五)贷款金额和用途。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贷款按年折算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研发,新标准制定,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或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实施等研发活动支出。

(六)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企业可常年向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款凭证。同时将《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放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财政资金安排

本方案涉及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在科创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贷款贴息和风险承担

(一)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根据贴息申报通知,向市科技局提交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申请。市科技局每年3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进行审核,经规范性审查、局党组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并组织兑现。贴息标准:按上一年度内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以不高于LPR定价的并已结算利息的30%,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贴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时,按预算金额同比例下降。

(二)风险承担。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风险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骗取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一经发现,不得再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等相关工作,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银保监组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本方案自2024年7月**日起实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1.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

          2.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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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

乙方:.....银行

地址:......

根据《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3〕*号)、《江山市建设三省边际县域创新高地 全力争夺“科技创新鼎”行动方案(2022-2026年)》(市委发〔2022〕88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甲、乙双方决定在江山市共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对象

借款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必须是经甲方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贷款规模

所有合作银行每年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规模3.8亿元。在不突破3.8亿元贷款总规模的前提下,乙方每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算起)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

四、贷款金额和用途

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贷款按年折算不超过300万元,贷款不得用于跟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无关的事项(具体事项贷款银行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贷款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研发,新标准制定,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或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实施等研发活动支出。)乙方负责动态监管,确保资金流向,防止挪作他用。

五、贷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六、贷款贴息

甲方按申报截止到日前已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以不高于LPR核定的并已结算利息的30%,给予乙方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承担。

八、业务流程

借款人可常年向乙方申请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提交《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乙方按相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独立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和借款合同,按规定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贷凭证。除应收贷款利息之外,不得增加借款人负担。

九、保密条款

双方均有义务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提供任何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变更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二)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执行期限为三年。若乙方未完成年度放贷规模(**万元及以上),或以各种借口增加借款人负担且遭借款人投诉的,一经查实,甲方可终止协议,且对借款人的贷款不予财政贴息。

(三)本协议如因政策、法规等因素必须修改或终止的,为免责事由;修改、终止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优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3〕37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别从贷款范围及对象、贷款期限、贷款银行、贷款规模、贷款金额和用途、贷款利率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3年,根据《省科技厅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试点全力推进创新深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山市被列为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省级试点,市科技局组织起草了《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根据方案内容,2023年下半年,我局启动了《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走访调研相关企业,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12月,经多次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后,起草了文件初稿。2024年1月-6月,市科技局多次与相关金融机构、部门、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3〕37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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