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现将《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通过书面提交、信函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606办公室),联系人:罗佳,联系电话:0570-6016538,电子邮箱:241857819@qq.com。 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 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镇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衢监管办发〔2023〕24号)等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政办发〔2023〕52号)要求,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 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 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2018年9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有效规范了村级工程管理。该文件施行已近6年,期间,上级部门及我县相继出台了《衢州市镇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衢监管办发〔2023〕24号)、《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政发〔2020〕111号)等文件,部分条款尤其是发包额度、工程变更等发生重大变化,试行文件与现行文件产生矛盾。为统一各文件相同内容,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政办发〔2023〕52号)要求,需要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 |